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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获得2013年度—2015年度《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审计的通知

 

点击量:324   来源:   作者:   2017-04-21   【  】   【打印】   【关闭

    昌平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加强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资金的监管和成果监督,依据《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昌政发〔2013〕4号)文件,区科委决定对获得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力求使财政投资的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以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获得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中支持资金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单位须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交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取得的成果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贴防伪标签。

对评审团队由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执行。对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1)保证参与项目的评审组成员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工作原则。

    (2)保证审计人员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坚持依法审计原则。

    (3)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和报告。

    (4)审计报告的出具单位须是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并正常执业(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

    昌平区科委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抽检,抽检率不低于当年获得资金支持企业总数的30%。未提供审计报告或抽检不符的单位,不得进行下年度申报项目。

    联系电话:

    1、计财科(联系人:朱晨辉69742863)

    上级科技项目及奖励配套支持(政策七条1款)

    企业研发项目(政策七条2款)

    2、合作科(联系人:赵久红69745003 张娜80103635易姗80103635)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取得资质认定( 政策六条1、2款)

    支持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发展(政策五条)

    孵化器支持政策(政策9条、11条)

    3、科技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冬 69726704)

    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政策七条3款)

    技术合同登记(政策八条)

    4、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联系人:黄磊89719389)

    大学科技园支持政策(政策9条、10条)

    5、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健89741341)

    知识产权支持政策

    7、综合科(联系人:姚乐80118287)

    企业研发项目(政策七条2款农业项目)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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