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6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经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二、填报要求
1、相关单位按照格式填写年度报告,数据采集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各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年度报告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报送材料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按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4、各依托单位应确保信息与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财务处 许传鹏
电 话:0411—39989828
地 址: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大连市科技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