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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第1月垫付资金拨付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10 打印页面

  根据《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文资发〔2017〕9号)和《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文资发〔2017〕10号),经审核确认,拟向2017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拨付第1月(3月30日——4月30日)垫付资金,现公示如下:

 

序号

合作单位

金额(单位:元)

1

北京雨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4220.00

2

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20710.00

3

北京华江东方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

3770.00

4

北京新影联华谊兄弟影院有限公司

400.00

5

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亚运村分店

66555.00

6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7

北京市大兴区文化活动服务中心

5.00

8

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55760.00

9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465.00

10

北京花市影联百老汇影院有限公司

20.00

11

北京三联韬奋书店有限公司

3340.00

12

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

421345.00

13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1990.00

14

北京市良乡影剧院

10.00

15

北京丑小鸭剧团股份有限公司

3490.00

16

北京花园温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75.00

17

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51520.00

18

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河滩书店

130.00

19

密云大剧院

2835.00

20

北京市平谷新华书店

1545.00

21

北京市顺义区影剧院

15.00

22

北京梅兰芳大剧院

2170.00

23

北京天艺同歌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215.00

24

北京创艺星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290.00

25

北京首都华融影院有限责任公司

15.00

26

北京天桥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48080.00

27

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320190.00

28

中国书店读者服务部

32560.00

29

北京市新华书店延庆区店

10.00

30

长城铁花(北京)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170.00

 

合计

1382450.0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10-62060541反映。

  公示时间:5月10日——5月14日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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