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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4 09:32:37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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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和科技项目信用管理,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启动截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截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二、 工作程序
   (一)验收准备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2条及《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五章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研发A类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项目已结题并经国家、市级项目发布单位验收,按要求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研发类),并提交验收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通过批复、专家验收意见、专项审计报告、到款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研发A类项目结题随时受理。
    2、研发B类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项目已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研发类)》(附件二),提交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资料、专项审计报告(具体程序见本通知(二)专项审计章节)、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并编写项目总结报告。
    3、成果转化类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项目已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成果转化类)》(附件三),提交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资料、客户使用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具体程序见本通知(二)专项审计章节)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编写项目总结报告。
   (二)专项审计
    科技局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中的资金预算表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协议书》中需完成的经济指标情况,委派审计事务所对验收企业进行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科技局承担)。专项审计报告需装订一份原件在验收材料中备审,并做为项目验收考核主要依据。
    专项审计范围是研发B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专家评审
    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四)结题及拨款手续
    专家评审会后科技局将根据专家意见出示项目验收批复,并安排拨付尾款。
    三、 时间安排
    2017年7月    企业准备验收材料;
    2017年8月    企业接受专项审计;
    2017年9月    企业上交验收材料;
    2017年10月    科技局审核验收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四、验收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按时提交材料,并配备专人完成专项审计和验收工作。
    2、验收材料请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送至管委会博大大厦1307房间科技局资金科,其中研发A类提交验收材料1份,研发B类和成果转化类提交验收材料3份(包含审计报告一份原件),验收材料需标注页码、正本(副本)。
    3、在验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局项目受理人沟通。
   五、联系方式
    验收管理人:王丽君       67887177
    项目负责人:
    王鹏盈(研发A类、研发B类、成果转化类)  
    联系电话:67888815; 邮箱:1985200798@qq.com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3日


    附件:
    一、《截止2017年6月30日到期项目》;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研发类);
    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成果转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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