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第一批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好本区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审核推荐,未经线上申报和推荐的平台不予受理。
(三)已认定的原"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授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四)原"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终止,请各区主管部门协助收回各区原"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标牌。
二、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系统: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smebj.cn),进入页面底部"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申报。
(二)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内容应一致,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请各区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推荐,并将推荐函、《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推荐平台申报材料等一式两份报送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
三、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57587760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82176937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西侧会议中心一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