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申请阶段即资助”的要求,《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款第六条“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 上一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资助;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件进入多个国家(地区)的,最多支持 2个国家(地区)的专利申请”,以及第七条“同年度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总数首次突破50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这两条奖励项目今年不进行征集及奖励。
特此说明。
丰台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