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项目热点项目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办理北京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注意事项的通知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办理北京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9 09:33:38   浏览次数:34

各申请人:

      自2017年8月1日起,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北京地区申请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推荐意见的办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创新主体申请,提高办理效率,我局根据近两个月申请人的反馈意见,对优先审查请求材料及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及改进。现将变更后的办理须知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申请人之一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第三条要求。

      二、优先审查请求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实审通知书;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1)如申请人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如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如申请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他人代办,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5)具体提交材料的经办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批量办理同一申请人的多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每批仅需提供一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办的委托协议。

      4.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经现场审核后可退回)。

      5.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1):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北京市重点鼓励的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第2、3、5项涉及到原件的内容经现场审核后可退回。

      三、优先审查原则

      北京地区每年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案件的数量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六条规定执行。以下申请人可以优先办理: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四、其他办理事项须知

      1.如专利申请件数较多,建议申请人提前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中录入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人等登记信息(见附件2)。申请人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将登记信息拷贝至我局专利优先审查专用电脑。

      2.请申请人登记信息后关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微信公众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可扫描底部二维码)或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我局将定期发布审核通过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编号和取件时间等信息。

      五、受理地址及时间

      受理地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优先审查接待室(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82356358-213

 

 

附件1.证明文件说明

 

附件2.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登记表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017年10月18日

 

文档下载


收缩
  • 电话咨询

  • 010-529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