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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1-05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完善本市创新能力体系,提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启动2017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的具体申报条件请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本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中《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拟申请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本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设立工程实验室,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中《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注: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场所、实验平台、测试环境等相关研发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与项目技术成果产出直接相关的系统开发等,不包含土建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

    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主体应按照服务行业、开放共享的原则,提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和承诺,将研发试验平台和相关资源向社会开放。同时,提出拟产出技术成果的说明,对战略意义、行业价值、自主创新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说明。

  三、申报项目日期

    1.项目备案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提交纸质备案材料一份,并提交电子版(备案要求说明请到邮箱自行下载:beianyaoqiu@126.com,密码:haidian)。

    2. 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含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和承诺、技术成果的说明等)、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备案、自有资金证明等附件(含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和承诺、技术成果的说明等)(一式五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三份),于2017年1月18日中午11:30前报送。

    3. 材料报送地址: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服务科(海淀招商大厦东904室)。

 附件: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组织运营模式开展2017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bjpc.gov.cn/zwxx/tztg/201701/t10768953.htm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联系人:张微;联系电话:88498266,88494956;邮箱:hdfgwq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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