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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门政发[2012]48号文件《门头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2012]41号文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加强门头沟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2017年门头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由各委、办、局、镇及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以及相关文件报区科委。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科委科技发展计划科404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表格及有关事项见“附件”,或自带U盘到区科委科技发展计划科拷贝。 2、各推荐单位应在初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写明具体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未填写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的材料,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申报成果主要完成者,一等奖不得超过7人、二等奖不得超过5人、三等奖不得超过3人。根据评审结果,按排序从前向后依次取舍。 4、申报成果应为2015-2016年已完成的项目、成果;以前申报过的项目、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有关事项请参照附件1、2执行。具体事宜,可与区科委科技发展计划科联系。 联系方式:姜华 刘晓琳 李志雄 69844261 附件1:门头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有关事项 附件2:门头沟区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有关事项 附件3:门头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附件4:门头沟区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书 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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