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丰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和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丰经信发〔2016〕6号)和《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17年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2014年“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按照《管理办法》要求,2014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证书已到期,需进行复核,复核材料与申报认定材料一致;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受理科室:企业科;电话:83656329
联系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政府2号楼4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