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139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北京地区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北京地区各国家知识产权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备案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报送内容
(一)2016年工作总结
各相关单位根据《2016 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开展2016 年工作总结。已纳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仅报送实验区2016年工作总结。
(二)2017年工作计划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及试点示范园区2017年工作要点》(附件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还应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4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110号)相关要求。
三、报送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3月28日前登录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在线数据报送平台(www.patnavi.cn),填报信息统计表并提交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二)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生产型)、备案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服务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平台办。
(三)全国性协会、中央企业、部属高等学校和中央科研单位直接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单位视为退出试点序列或予以除名。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专利导航试点单位和试点示范园区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报送情况,选取重点单位或园区予以项目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 檬(产业处),联系电话:84080081;
张慧玲(平台办),联系电话:84080660;
附件:1.北京地区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
2.《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及试点示范园区2017年工作要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