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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6 更新时间:2017-04-17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应用项目、LED照明产品应用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列入能源审计计划和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须已完成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标准要求。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须已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效果评价。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时间超过两年,不属于新建项目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应在2016年7月1日后建设,能够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含子项)未获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节能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于2017年9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2.高效电机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3.LED照明产品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4.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基本情况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王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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