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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预通知

 

 

来源:智能装备处  发布日期:2017-04-1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现将我市征集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主要内容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实验验证类项目。结合智能制造相关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成果,面向《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和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适当兼顾制造业其他领域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经营生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项目中至少采用一定数量的工业互联网系统与设备、智能制造支撑工业软件和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项目完成后能够申请一定数量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形成一定数量企业/行业/国家标准草案(技术规范)。

  (三)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实验验证类项目须形成具备申报标准制定立项要求的标准草案,同时标准草案须在试验验证平台和至少三个企业中,对标准全部内容进行试验验证。

  (四)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实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包含标准及实验验证两部分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须提交本项目的备案、环评及安评证明,项目可研报告等材料)。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指南、申报书等具体要求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请有申报需求的各单位预先准备申报材料,并尽快与我委各产业处室进行联系,我委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和事项进行解读和培训。

  产业处室联系电话:电子信息处,57587807;智能装备处,57587792;新材料产业处,57587651;汽车交通处,57587670;软件服务处,57587519;生物医药处:57587771;都市产业处:57587796;绿色环保处,57587585。

  特此通知。

  

  附件: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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