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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发改工业字〔2017〕147号
 

 
关于组织2017年度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鼓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技术设备取得经济效益,提高大连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依据《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4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细则》(大发改工业字〔2014〕371号,以下简称《认定细则》),组织2017年度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重点支持与国家产业化重点突破的工业机器人、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电动)汽车、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8个领域相衔接的技术设备;
  2、重点支持《辽宁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政策》部署的工业八大门类产业以及依托重点企业、推进重点项目;
  3、围绕《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方案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
  4、《认定细则》第七条涵盖的制造业领域。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评审、认定阶段。申报《2017年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报告》),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本年度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第二阶段: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阶段。申报《2017年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认定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认定申请报告》,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办法、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推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中、省属及市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申请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风险补贴的项目单位,需在第二阶段与被认定的生产资助项目同时申报,如项目的生产资助与风险补贴分属不同的申报属地,分别由其属地进行初审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是在2016年3月10日以后签订的首台(套)设备的销售(订货)合同或相关协议的项目。鼓励试制阶段的项目,在销售(订货)合同签订前进行首台(套)认证申报。
  2、项目单位可按照《管理办法》、《认定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编制申请报告,但须达到申请报告编制的深度要求。
  3、项目初审、申报部门,请按照《管理办法》、《认定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于6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请示、认定申请报告、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刻录光盘(一项一张),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办(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A区19-21窗口)。《管理办法》、《认定细则》及认定申请报告编制提纲、汇总表,请查阅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pc.dl.gov.cn)政策法规、通知通告栏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办 唐子田 65850299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 张  清 83633731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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