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托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资助、社会参与”的原则,企业自愿与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签订托管协议后,由企业自行到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资助办法
按照《大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暂行办法》(大知发[2016]17号)规定,对委托开展专利托管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助(2016年已开展托管业务并申请资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资助),资助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必须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机构;
2.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1件发明专利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3.企业能够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4.企业需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备托管工作情况,于2017年9月底前签订托管协议。
联系人:许来庆
电话:39989838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2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