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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推荐“门头沟区优秀人才”“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5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全区各类优秀人才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生态新区中的引领支撑和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关于“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和“门头沟区青年人才”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门人才发〔2016〕1号)、《“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和“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门人才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门头沟区优秀人才”“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及项目资助工作。
为鼓励企业人才培养,加大服务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力度,现请各企业积极推荐优秀党员及重点培养对象,参与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的申报评选工作。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原则上各一名。申报相关事项请见通知及其他附件。
请各单位于
5月19日(星期五)12点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石龙管委产业促进部(石龙高科三号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37738283@qq.com。
联系人:王玉鑫 联系电话:69803454
附件:
附件1:“门头沟区优秀人才”“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及项目资助工作申报条件及要求
附件2:“门头沟区优秀人才”认定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3:“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4: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申请表
附件5: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申请表
附件6:“优秀人才”“青年人才”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7:“优秀人才”“青年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8:推荐人选的考察报告模板
附件9:推荐书及申请表填写说明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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