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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地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5 09:46:04   浏览次数: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助力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要求,现决定启动北京地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北京地区2013 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 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和2016 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具体名单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 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 
    (二)考核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9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及落实情况,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四)工作程序 
    1.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根据规定要求确定2016 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将考核信息表及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确定2016 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提交《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附件1)、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评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先进个人应提交《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及其他推荐材料。北京地区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13人。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北京地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20日。 
    北京地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应当为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或者为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骨干企业,在所在产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产业发展影响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当为北京地区2013 年度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2016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1.企业自评 
    申报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 
    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及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 
    3.推荐及认定 
    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进行核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北京市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量20%的比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北京地区2017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18家。 
    (五)申报材料 
    1.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和其他相关及证明材料。 
    2.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和其他相关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在线填报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需访问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 
    (二)在线填报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后,仍需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文件一份,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杨刚、张檬;联系电话:84080084、84080081; 
    电子邮件:chanyechu@bjipo.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17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 
      2.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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