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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各园区国高新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所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日期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企业,务必在2017年5月31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slb.chinatorch.gov.cn:7843/xonlinereport/showLoginPage.do),填写年报,累计两年未填报,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我中心接到北京市科委未填写年报的企业统计表(见附件),如名单上的企业已经成功进行年报,则可忽略此记录。

 

                 

 

丰台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5日

 

   附件:丰台园未报年报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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