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国高新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所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日期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企业,务必在2017年5月31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slb.chinatorch.gov.cn:7843/xonlinereport/showLoginPage.do),填写年报,累计两年未填报,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我中心接到北京市科委未填写年报的企业统计表(见附件),如名单上的企业已经成功进行年报,则可忽略此记录。
丰台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