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津科基〔2016〕139号)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现征集2017年第三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
该专项面向京津冀发展重大需求,立足于解决三地的共性需求和共性问题,促进多学科、多部门交叉合作,凝聚优势资源,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2017年京津冀三地为实现智能制造技术、装备与模式的突破,引领三地装备制造重点领域的协同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合作专项。
2017年天津预计资助5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绿色通道项目
该类项目面向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含新引进的其他省市高端人才),申报的项目要密切结合天津市发展的战略需求和重要研究领域,按照2017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方向开展研究。
2017年预计资助40项,每项资助1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鼓励京津冀三地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请人至2017年9月30日应未满57周岁,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能够积极促进三地学术交流和研究数据及成果共享。
绿色通道项目申请人申请者必须是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留学或工作三年以上、未承担过市科委的项目、2016年4月以后回国的人员。
(二)资金预算
项目申请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按照《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6〕71号)的要求,合理填报经费预算。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年10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 申请人申报或参与一项以上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的项目。
3. 指导专家组成员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4. 已资助过的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2017年第三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申请人自主申请、各局级主管部门按条件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的方式。
(一)项目在线申报
通过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69.114.196/)申报,申请人登陆系统后,在项目申请页选择“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或“绿色通道项目”进行申报。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要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后,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受理机构(市成果转化中心)。
(二)申报截止时间
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6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
各局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成后组织项目申请人在线打印并报送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绿色通道项目申请人需要填写《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表》;提供博士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引进的其他省市的人才由主管单位提供到天津工作时间证明。
(四)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7月7日。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17年度第三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6日下午17: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982、58832857(市科委基础处),15122661430(技术支持),58832932(项目资金预算部分)。
附件
1.2017年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
2.2017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
3.2017年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专家组名单
4.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按照《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津科基〔2016〕139号)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现征集2017年第三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
该专项面向京津冀发展重大需求,立足于解决三地的共性需求和共性问题,促进多学科、多部门交叉合作,凝聚优势资源,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2017年京津冀三地为实现智能制造技术、装备与模式的突破,引领三地装备制造重点领域的协同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合作专项。
2017年天津预计资助5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绿色通道项目
该类项目面向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含新引进的其他省市高端人才),申报的项目要密切结合天津市发展的战略需求和重要研究领域,按照2017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方向开展研究。
2017年预计资助40项,每项资助1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鼓励京津冀三地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请人至2017年9月30日应未满57周岁,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能够积极促进三地学术交流和研究数据及成果共享。
绿色通道项目申请人申请者必须是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留学或工作三年以上、未承担过市科委的项目、2016年4月以后回国的人员。
(二)资金预算
项目申请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按照《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6〕71号)的要求,合理填报经费预算。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年10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 申请人申报或参与一项以上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的项目。
3. 指导专家组成员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4. 已资助过的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2017年第三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申请人自主申请、各局级主管部门按条件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的方式。
(一)项目在线申报
通过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69.114.196/)申报,申请人登陆系统后,在项目申请页选择“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或“绿色通道项目”进行申报。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要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后,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受理机构(市成果转化中心)。
(二)申报截止时间
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6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
各局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成后组织项目申请人在线打印并报送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绿色通道项目申请人需要填写《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表》;提供博士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引进的其他省市的人才由主管单位提供到天津工作时间证明。
(四)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7月7日。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17年度第三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6日下午17: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982、58832857(市科委基础处),15122661430(技术支持),58832932(项目资金预算部分)。
附件
1.2017年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
2.2017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
3.2017年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专家组名单
4.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