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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

[来源:产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17-06-16]

各区政府,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333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219号)中的任务部署,以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大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构筑融合发展新环境,提升全市企业整体发展水平,我委将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企业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经验的企业优先,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尤其是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密云区、延庆区等申报贯标试点企业数量较少的区域,应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加快实施贯标试点推荐、人员培训、交流观摩等推进工作。其中,推荐试点企业数量应不少于5家(企业不限行业、规模)。已获评为国家级和北京市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不再参与推荐(见附件1)。

  (二)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于2017年0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三)我委将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对贯标工作获得评定证书的试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市级智能制造、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工业振兴等专项支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卫红(朝阳区发改委企业服务科)

  电 话:65090645

 

附件1_北京市国家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doc

附件2_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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