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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4 更新时间:2017-06-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才办〔2017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非国有工业企业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程序
(一)申报项目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61。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出现重大进展或者突破外,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书面意向性协议后,分别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7千人计划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申报书及相关表格、填报要求、附件材料清单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17626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郭鹏
联系电话(传真):23306887
电子邮箱:744459463@qq.com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211
 
 

                                            2017620

 

 

相关附件: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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