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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展计划处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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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功能定位、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产业转型升级和突破发展需要,市科委在2015年启动实施了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按照年度任务安排,2017年继续公开征集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
  现发布2017年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科委制定的《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年度工作安排,2017年面向我市互联网融合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领域,我委继续征集一批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2017年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安排5个重点领域和8个征集重点方向,不属于此列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互联网先进制造
  1.总体目标
  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提升我市现有装备制造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程度、扩大跨界融合方向,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围绕制造领域产业链特点,推进设计与管理、制造装备与终端产品、制造服务延伸三个阶段触网融合,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生产效率和盈利模式。
  2.征集重点方向
  (1)线上远程设计及管理控制等网络化协同制造模式的研发与应用
  支持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打造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支持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加快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2)装备产品向线上模式延伸及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
  支持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服务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3.申报具体要求
  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或院所,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主体拥有相关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关键的技术人才及运营团队,申报项目具有模式创新或能够形成跨界融合的新型装备产品,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互联网医疗健康
  1.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的重大机遇,推动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医疗健康产业的融合创新,积极开展互联网物联网在眼病筛查与康复医疗的应用。积极探索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创新型医疗/康复医疗/健康管理的服务模式,积极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养老应用示范,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率,打造互联网医疗新的经济增长点。
  2.征集重点方向
  (1)创新型医疗服务系统应用示范
  支持医疗机构应用移动APP、移动医疗硬件设备等智能终端和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应用移动APP、可穿戴设备等开展康复医疗模式的创新,延伸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创新型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支持通过社区签约家庭医生或应用互联网工具对健康风险人群进行健康管理的创新服务模式,特别是在老年健康管理方面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
  申报具体要求:
  a.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
  b.已有一定的基础和较成熟的创新服务模式,如已搭建互联网医疗/康复/健康服务系统、完成APP产品软件开发等;
  c.系统应具备远程数据采集、传输和数据存储分析等功能。
  (2)眼病筛查与康复医疗系统创新示范
  推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眼病防治体系的应用,特别是在儿童和青少年眼病筛查和科学防控中的应用,完善我市眼病预防与诊疗体系,实现眼病防治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支持眼病分级防控体系的搭建,支持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儿童和青少年眼病筛查、康复训练系统的研发,支持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医疗系统的研发等。
  申报具体要求:
  a.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
  b.已有一定的基础和较成熟的创新模式,如已搭建互联网眼健康筛查体系、完成APP产品软件开发等;
  c.系统应具备远程数据采集、传输和数据存储分析等功能。
  (三)互联网新能源汽车
  1.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汽车深度融合,开发具备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的智能整车控制器及后台车辆运行监控平台,开发BMS远程实时智能监控服务系统,打造互联网与新能源汽车进一步融合的新业态。
  2.征集重点方向
  (1)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系统及智能整车控制器开发
  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等多学科技术的融合,通过对车辆运行数据以及充电数据的远程实时监控及故障诊断,实现对运营车辆状态的监控。项目完成时,实现对车辆状态的监控、维护、控制策略实时优化,在线监控服务新能源汽车2000辆规模以上。
  开发具备新能源汽车远程运行监控的智能整车控制器,实时准确采集车辆数据采集、故障及预警、车辆安全管理、远程参数优化、控制及调度等。项目完成时,实现整车控制器实际装车2000套。
  (2)BMS远程实时智能监控服务系统开发
  基于计算机、网络通信、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开发BMS远程实时智能监控服务系统,实现对动力电池充放电状态、电压、电流、温度、绝缘值、SOC等电池参数状态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与监控,并具备异常报警与BMS失效监控。项目完成时,平台具备监测5000台装车动力电池监测及分析服务能力。
  3.申报具体要求
  (1)项目面向全市采用公开征集,第一承担单位应为在天津市内范围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平台建设单位联合用户单位申报。
  (3)项目要求技术含量较高,互联网平台服务模式效益显著,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安全、节能、高效运行。
  (4)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工作基础,项目完成时要达到一定在线服务或装车规模。
  (四)互联网环保服务
  1.总体目标
  推动以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境监测、环保仪器的融合创新,通过开展一批互联网+监测预警、互联网+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促进信息技术集成与管理模式创新相结合,促进环境治理、环保服务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2.征集重点方向
  (1)节能环保与互联网技术融合
  支持大气、水等环境预警网络系统及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支持生态环境突发事故及气象极端天气监测预警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应用、支持建筑节能信息化管理。
  3.申报具体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申报第一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项目要求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与管理模式创新相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应用模式效益显著。
  (五)互联网现代农业
  1.总体目标
  促进我市农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农业科技型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完善农产品电商平台服务功能。探索新型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引领我市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实现农产品的网上顺畅营销,打造农业网销品牌,推进我市农业电商产业化和农业生产基地电商化进程,带动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的快速发展。
  2.征集重点方向
  (1)农产品电子商务科技示范
  支持我市农业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农业电子商务运营支撑平台,支持辐射周边农户,形成“网络+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研发示范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适用物联网技术,提升农产品物流服务质量,完善产品质量监控,改善供应链管理,降低经营过程中农产品非正常损耗,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平台相结合模式,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塑造我市农业电子商务品牌,摸索适合京津冀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模式。
  3.考核内容
  建立互联网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商平台,搭建基于PC端、Android端或IOS端的客户端软件平台,实现对农产品产业链相关安全信息的全程追溯查询。电商平台具有一定数量的稳定客户。
  4.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考核指标覆盖全部考核内容。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企业,并由企业牵头组成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需提供材料证明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实施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农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市科委对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分两类进行补助:“成长助推”类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左右;“示范推广”类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5.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7. 鼓励传统行业企业与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合作,就商业模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联合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6月21日9点至7月28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7月31日9点至8月11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14日9点至8月25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六)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8月28日—9月1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日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  询  内  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互联网先进制造 高新技术处 段志刚 58832829
2 互联网医疗健康 生物医药处 孔  林 58832835
3 互联网新能源汽车 高新技术处 甄晓阳 58832916
4 互联网环保服务 社会发展处 杨银厂 58832806
5 互联网现代农业 农村科技处 吴  晓 58832826
6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  兵 58832932
7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10 通知总体安排 发展计划处 李长卿 58326718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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