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已调整退出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已正式下发,本次为北京市最后一批工业企业退出奖励资金申报,请各街乡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列入2016年调整退出计划名单(见附件2)的企业;
2.符合《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4〕1068号的相关要求(见附件3);
3.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或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主体单位填报的《调整退出工业污染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要求必须双面打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退出前、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或设备拆除的证明材料;
4.设备拆除类企业出具的《永久停产承诺》;
5.人员安置说明(说明包括职工数据、安置方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6.企业购入煤、电、气、油以及其他能源的发票复印件(规模企业可以提供“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7.企业申报数据年份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企业排污费交纳相关材料(包括排污量核定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材料)、污染物减排量核算过程(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其他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1.请你单位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已申报过奖励资金企业不再申报;
2.由于我委还需与区财政局、环保局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请有申报需求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谷沛松;联系电话83656342)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