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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6-2017年昌平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

 

点击量:56   来源:   作者:合作科   2017-07-03   【  】   【打印】   【关闭

    根据《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2017年昌平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以及奖励两种,重点支持昌平区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包括:

  双创空间载体拓展、双创空间载体运营、双创空间载体成果、双创空间载体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活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昌平双创服务平台认定及支持办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单位。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可申报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原则上投资比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有特别约定的另行研究确定),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始的项目;2016年项目是指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2017年项目是指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周期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7月18日。

(四)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五)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其他

(一)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地址:昌平区超前路9号612室,邮编:102200;邮箱:zyyglbgs@163.com;联系人:白立涛 许明;电话:80113220。

    区经信委地址:昌平区西环路15号,邮编102200;邮箱:cpzxqyk@126.com;联系人:庞剑光 赵奕;电话:69709472。

    区科委地址:昌平区东关二条科技中心大楼昌平区科委北2027,邮编:102200;邮箱:cpkwsc@126.com;联系人:易珊;电话:80103635。

    项目申报技术支持:王奇;电话:15810695167。

    纸质版资料送到联系地址,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16-2017年昌平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2.昌平双创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表.docx
        3.昌平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docx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5.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docx
        6.《昌平双创服务平台认定及支持办法》印发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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