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美丽延庆、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我区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延庆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延政发〔2009〕43号)和《延庆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延政发〔2009〕44号)的要求,2017年度延庆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17年度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17年度延庆区科学技术奖将继续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奖励重点:一是在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提升我区原始创新水平的科技成果;二是在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精细化管理、医疗卫生、生态园艺、休闲和冰雪事业等方面切实改善市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技成果;三是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范围
研制、开发、引进和推广的先进科学技术和新产品,以及在产品、材料、工程设计、计量、标准、信息、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传播等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评估、验收的市、区各类项目均可申报;
2、未通过专家鉴定、评估、验收的项目,在申报时需有推荐单位的意见,方可申报。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15—2016年度完成的项目。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延庆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纸打印)。
2、延庆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一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18—22日期间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延庆区科委综合科(412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秀兰 王东方 联系电话:6914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