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市科委启动2017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分为两类: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一般项目
围绕提升广大市民的科学素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的积极性,支持开展科普研发和举办系列活动,推动重点领域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
(二)重点项目
围绕2017年国家和天津市科普重点工作部署,支持开展一批全市性大型科普活动和赛事,打造天津科普品牌,全方位提升科普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第一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各领域和方向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自由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填写申请书时,第一申请单位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每个高校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
(二)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资金预算
1. 预算编制合理性是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和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和活动的申报单位应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提前落实好自筹资金,并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其中,企业牵头申请科普项目,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2. 所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支持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不受理的项目
(一)不符合征集指南的项目;
(二)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四)承担市科普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研发项目”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项目”或
“重点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5日9点至8月9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10日9点至8月21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22日9点至9月4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六)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9月5日—8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科普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312室科普中心;联系电话:陈佳,23529856)。
五、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
咨 询 内 容 |
咨询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邮箱 |
1 |
申报指南 |
社发处 |
杨银厂 韩洋洋 |
58832806 58832976 |
2 |
纸质材料报送 |
科普中心 |
陈佳 |
23529856 |
3 |
项目资金预算 |
条件财务处 |
张兵 |
58832932 |
4 |
R&D经费内部支出 |
统计中心 |
王江平 |
27181035 |
5 |
“科技报告”咨询 |
|||
6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统计中心 |
李光文 |
program@tstc.gov.cn |
附件:2017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