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我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专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推进我市专利工作持续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专利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在上述单位中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
评选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市评选表彰奖励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此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5个(处级机构、单位不得超过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选5名(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先进个人候选人选2名。
二、评选条件
按照《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暂行办法》,重点评选推荐近三年来,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首都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推进专利工作稳步前进,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
(一)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业绩突出。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围绕首都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在推进专利工作稳步前进、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团结有力。领导班子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带领干部队伍团结进取,勇于探索,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评选周期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
5.组织体系健全。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职工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业绩突出。热爱专利事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群众公认。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能力突出。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1.逐级推荐:2017年7月31日前,各区根据评选条件,按名额组织本区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初审。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独立法人)和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人力社保、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凡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的,不予以参评。
2.呈报:2017年8月7日前,各区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按要求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呈报有关材料。
3.评选:2017年8月31日前,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推荐对象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评选,确定拟表彰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4.审定: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拟表彰人选名单进行审定。
5.公示:对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外网(网址:www.bjipo.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表彰决定: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组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二)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它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三)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renshichu@bjipo.gov.cn。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bjipo.gov.cn)下载。
联系人:张阳、郭晓萌
电 话:84080020
传 真:8408019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27
邮 编:100009
电子信箱:renshichu@bjipo.gov.cn
附件:1.北京市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填表说明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