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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北京市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储备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标准处  发布日期:2017-07-18

        为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推动“三城”创新成果向“一区”转化落地,加快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和“2025”示范区,按照《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47]号)的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开征集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等4类项目。

  项目须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中的内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新一代移动互联网、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承载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体系,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储备项目

  重点支持“三城一区”创新主体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协同创新取得的成果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以及其他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市级以上开发区转化落地。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企业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6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涉及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进入临床试验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 项目应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并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和产业应用实施路径,能够产生创新引领示范效应。

  4. 项目在北京落地转化条件齐备,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立项、土地、环保各项手续完成核准或备案,建筑施工等各项许可证件齐备。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根据《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熟度评价规范》(TB/BETC 0002-2017)对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进行成熟度分级评价,结合项目先进性、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及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给予拨款补助:

  1. 创新成果成熟度达到5级(具备在相关生产环境下生产零部件原型的能力,通过典型模拟环境的测试验证,功能和性能指标满足要求)的中试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创新成果成熟度达到6级(具备在相关生产环境下生产原型系统和子系统的能力,功能和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工程应用可行性和实用性得到验证)或7级(完成了工程样机的集成等,试生产能力通过验证,准备进入小批量试生产)的工程化转化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创新成果成熟度达到8级(小批量生产能力通过验证,指标全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且性能稳定可靠,准备进入大批量生产)的规模化试生产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优先支持列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三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5. 支持资金可用于项目实施的设备购置、环境建设、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专家咨询以及科研人员激励等费用。财政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按要求向项目领域对应处室提交以下材料:《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方案》、《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储备项目表》(附件1、附件2);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成果转化项目库,组织专家按照技术先进性、成熟度、转化完备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二、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重点支持围绕重点行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大力推动制造业相关新一代共性技术研发和承接转化平台建设,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应用,构建高精尖产业创新生态网络。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2.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北京市批复的产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批复文件要求及所批复的建设方案,产业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组织体系完善,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创新体系及管理制度。

  2.保障机制完善,有保障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团队。

  3.建设成效显著,应符合建设方案要求,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完成质量、完成效益等。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6〕48号)》的要求,对已批复产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情况、建设成效、投资进度等进行年度评价和评审,按照总体任务进度择优予以奖励。

  1.对完成年度目标,且建设进度完成20%(含)以上的,根据其总体目标完成的百分比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未完成总体目标20%的暂不奖励。

  2.对创新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产业创新中心向各领域对应处室提交相关材料:《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资金申请书》(附件3)。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先进性、建设成效等进行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创新中心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承接和落地,提升标准和知识产权创制运营、高精尖产品创造、协同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创新等五大能力。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2.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标准、通过2016年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贯标,并按照标准建设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研发投入在同行业领先,新产品比例高,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2.企业技术中心有正在研发、转化的重大创新项目,有实现成果转化落地的人才、资金等保障,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发展贡献程度大。

  3.企业应围绕《<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开展工作,未来发展战略应符合北京产业发展规划、行动方案等,有利于北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三四五八”战略、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成效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择优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原则上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技术中心向各领域对应处室提交相关材料:《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申报书》(附件4)。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成果转化承载能力及行业影响力进行评价,择优予以支持。

  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依托龙头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大工程和大项目为牵引,重点支持对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高精尖产业起到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促进相关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产业集群建设储备项目参照市经济信息化委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进行管理,已列入储备库的不需重复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

  3.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其投资额应超过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6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4.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5.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6. 优先支持列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三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产出的产业集群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向各领域对应处室提交《2017年产业集群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库,组织专家按照技术先进性、产业影响力等进行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7年7月24日前按照项目所属领域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口处室。储备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随时报送。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六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处室。

  联系电话:

  科技标准处(新材料产业处) 57587651

  军民融合促进处(央企服务处) 57587109

  绿色环保处 57587582

  电子信息产业处 57587807

  智能制造与装备工业处 57587710

  汽车与交通产业处(航空航天产业处) 57587670

  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 57587798

  生物与医药产业处 57587772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57587519

 

  附件:

  1.《北京市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方案》

  2.《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项目表》

  3.《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资金申请书》

  4.《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申报书》

  5.《2017年产业集群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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