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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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改高技字〔2017〕39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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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各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4号)的要求,2017年我市继续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产业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凡是获得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批复的,并且已通过项目验收的,均可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三、所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六、请于2017年9月4日前,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经所属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行文将建设方案一式二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审批处联系人:刘向红
联系电话:65850247
高技术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郭惠苓
联系电话:83632389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附件.zip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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