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各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从2017年开始,将原申报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统一合并为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今后不再组织申报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申报的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暂按现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办法执行。为做好2017年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我委将对《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在资金扶持上将会有更大的扶持力度。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各申报单位按照新的《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二、申报重点领域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明确的5大领域8个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超过20%;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可不注册独立法人实体,若注册独立法人实体,补助资金的比例拟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支持;未注册独立法人实体的工程研究中心,补助资金的比例拟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支持,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请参照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上报,高校和市直单位可直接上报。
五、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提供相关附件,并要求对申报材料作真实性声明。
六、项目申报时限: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审批处联系人:刘向红
联系电话:65850247
高技术处联系人:郭惠苓
联系电话: 0411-83632389
传 真: 0411-83639308
电子邮箱:13322278801@163.com
附件: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zip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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