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2017年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专利第一权利人,在丰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如果不是专利权人,应取得专利权人的独占或实施许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通知中的专利转化项目是指对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转化成为产品,已在实现产业化的过程中。项目领域应该属于丰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
3、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申报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4、申请资助的专利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项目,且科技含量高、专利权有效,没有专利纠纷,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可预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两年;
5、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发明专利的转化实施、列入市区重点发展计划的项目、市区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的项目、专利转化和运营平台重点支持的项目、获得专利质押贷款或者其他在专利管理工作中有特色示范的项目;
6、专利成果转化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有专利转化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表》;
2、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报告书;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成果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或专利证书(含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转化项目经费来源及已投入资金证明(如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6、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争取优先支持的其他附加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7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胶装平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提交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其他说明
我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代理申报本项目,请如实填写《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10月8日
(五)受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星火科技大厦)910房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彦哲 陈达
联系电话:63725578
电子邮箱:1422782844@qq.com
附件:
1、《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表》
2、《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报告书》
3、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承诺书
4、2017年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成果预期情况表
5、2016年度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申报材料
6、财政拨款资金科目的支出范围
丰台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