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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托管银行的通知

 

 

来源:电子信息处  发布日期:2017-08-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和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59号)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编制的《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规定及要求,为规范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资金托管银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托管银行的遴选方式及流程

      财政资金托管银行遴选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托管银行。托管银行遴选工作由代持机构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联席会办公室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具体遴选流程为:

      (一)公开征集。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资金托管银行的公告。

      (二)银行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评审。代持机构初步审核申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定初审通过的单位名单。由代持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单位进行评审,按照评分排序遴选一家申请单位拟定为托管银行,联席会办公室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四)社会公示。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对拟定托管银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不予合作。

      (五)确定托管银行。代持机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托管银行,并报联席会办公室备案。

      二、托管银行的申请资格

        (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该银行必须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同一银行只允许一家分行参与遴选;

        (二)具备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三)具有资金托管经验,须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专业人员;

        (四)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在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利率市场化原则,为专项财政资金中的闲置资金提供适中的利息和创新增值服务收益;

        (六)其他要求:

        1. 具备安全保管资金财产能力;

        2. 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3. 资金托管部门具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4. 资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清算系统、核算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5.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 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托管银行的职责及服务要求

          资金托管银行重点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的保管、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就“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财政项目”设立专门的资金池,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在资金账目上实行实时动态联网监控,并有责任配合建立托管资金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按照要求定期向联席会办公室、代持机构提交托管报告。具体如下:

          (一)按照托管协议开立资金托管专户,并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管理该资金托管专户,接受联席会办公室对资金托管专户进行监管;

          (二)按照《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以联席会办公室的书面通知为凭证进行财政资金拨付,并负责财政资金的清算和日常监控,并按月度、年度向联席会办公室、代持机构提交资金托管报告;

          (三)在充分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条件下,制定闲置资金增值方案;

          (四)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的条件下,优先对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五)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向代持机构提供托管资金的相关资料;

          (六)制定托管资金风险防控方案,切实防范风险;

          (七)托管银行需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详细列明服务内容;

          (八)协助代持机构对合作机构进行资信核查;

          (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施方案”的其他要求。

          四、托管银行的申请材料

            申报资金托管银行须提供以下材料,包含申请表、申报方案及附件等,并按照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一)申请表;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验视)及复印件;

            (三)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需验视)及复印件;

            (四)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需验视)及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遴选需提供);

            (七)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遴选需提供);

            (八)其他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

            (十一)其中,第(二)、(三)和(四)项中,若申报资金托管银行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验视)及复印件即可。

            五、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银行于2017年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面交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1号楼8层,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penghuiyu@sipom.cn 。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按照《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托管银行申报材料参考模版》(详见附件2)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2017年8月2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1号楼7层1会议室举行答疑咨询会,为各申请银行进行集中答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卢晓威

                  电话:010-57587805

                  (二)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绘羽、刘思其

                  电话:010-80759623、010-80759657

                  

                  附件:1. 《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

                          2.《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托管银行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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