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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经字〔2017〕18号
发布时间:2017-08-25     信息提供:对外经济合作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取得市商务委或由市商务委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对于资源回运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 
  2、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统计资料;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我市政府性资金行为; 
  4、当年未获得相同性质的其它同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直接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重点支持项目的标准见附件2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设计、咨询类项目除外) 
  对外劳务合作:对按商务部和北京市规定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进行补助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支付利息 
  (2)申请前期费用直接补助的,项目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注册和执行的,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申请一次性直接补助的境外投资项目,新设(并购)境外企业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备案并设立 
  4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正在执行项目所发生的营业额;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直接补助的,项目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签订投保协议并支付保费的项目    
  7)申请资源回运保费的直接补助,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运回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二、项目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统一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同一单位申报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专项资金的材料必须分别装订;项目申报材料中须报送项目申报书提供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馆经商参处(室)意见,如有外文须附加中文译本;申报材料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汇率按20161231日汇率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二)项目审核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委初审后,交由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在评审基础上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 
  (三)资金拨付 
  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及对外公示情况,按照加权平均法确定拨付金额,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后监管和绩效管理;各申报企业在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向市商务委提交绩效管理报告

  三、相关要求 
  2017年北京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方式及标准见此通知的附件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7915日(星期12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委外经处(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417房间),《北京市使用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外经处邮箱(wjc@bjcoc.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恩、袁渤、谢智虹(外经处)张景云(财务处)联系电话87211761872117678721176687211638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rar
    附件2、2017年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明细表.xls
    附件3、2017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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