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2 更新时间:2017-08-29 |
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类型为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时间超过两年,不属于新建项目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须在2016年7月1日后建设,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年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准煤。项目(含子项)未获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1. 天津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附件2); 3. 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 5. 项目工程开工证明和竣工验收材料; 6. 项目设备清单、购买合同、发票等项目投资证明; 7. 项目改造前、后,相关设备的用能量记录、运行记录、现场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 8. 项目改造前、后,购买能源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9. 项目改造后,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分享效益的证明材料。 三、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在本辖区内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 天津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附件1 天津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改造前的工艺流程和边界范围(项目实施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地理位置界限、规模和运行情况;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能源计量措施;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二)主要改造内容及开、竣工日期; (三)项目改造后的工艺流程和边界范围。 二、技术原理 项目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节能原理(技术特点),及与原设计或原产品能效对比说明等(含在行业、国内、国际领先程度说明)。 三、项目节能量计算方法 (一)项目节能量计算依据和基础数据; (二)项目节能量计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四、项目投资额及回收期 项目主体设备费用、工程费用等,回收期按年节能效益计算。 五、商业模式 能源管理合同的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测定和验证,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方式,节能量保证,款项支付的方法、数量及时间,项目(设备)所有权归属/转移等。 六、融资渠道 实施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比例及使用情况。 节能服务企业名称(印章) 用能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