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发改[2017]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节能减碳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经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及专业机构审核和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一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并依据审核结果对用能单位分级给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其中,用能单位给予6-8万元奖励资金,公共机构给予5-7万元奖励资金。本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分批拨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先行给予部分奖励资金(3万元/家),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10月30-31日期间将能源审计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至区发改委208室,并办理奖励资金拨付事宜。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