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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6 09:25:00   浏览次数:23

各推荐单位、专利权人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等奖1项。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三、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此次申报采取推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推荐单位(院士)审核盖章(签字)后报送评选办公室。
     (二)形式审查。评选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三)组织评审。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并组织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
     专业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建议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初审决议。
     (四)公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决议,评选办公室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初审结果。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方。
     公示结束后,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
     (五)会签表彰决定及奖励。市政府批准后,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及奖金。
     获得市发明专利奖的发明人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应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考核依据之一。以弄虚作假、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专利权,骗取市发明专利奖的,撤销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以快递单据显示的寄出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数量
     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推荐
     专利权人、发明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专利权人、发明人为企业(法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须按规定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意见,填报《企业征求意见表》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凡有关部门提出不同意意见的,取消参评资格。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应根据方便工作的原则,请下列之一作为推荐单位:
     1.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知识产权局或相关行业协会;
     2.本技术领域两名院士联名推荐(需提供院士证复印件);
     3.评选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申报书上盖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1.纸质材料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供申报书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内开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其他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此外,还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表格见附件)。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备副本。
     2.电子材料(1份)
     每个申报项目电子版资料用光盘或优盘存储,包含3个文件:①申报书WORD版;②申报书盖章后扫描成PDF版;③附件——将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等相关材料扫描成图片,附件的所有图片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50M。
     为防止光盘出现读取问题,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申报邮箱famingzhuanlijiang@163.com和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监督邮箱ipodwe@126.com。所有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名称统一为“ZL+专利号+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方式
     请在上述规定申报时间内,将纸件和光盘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不接受现场申报。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二层216室、218室。信件封面请写明“发明专利奖申报”字样。
     申报邮箱:famingzhuanlijiang@163.com
     咨询电话:84080012、84080300
     监督电话:84080083

附件:1.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材料要求
       2.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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