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7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
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18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2017年第64号),请本市有出口需求的市属企业按照公告要求的申请条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版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江、路海轩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64号 公布《2018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2018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