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工作的安排,我委负责工业企业重污染预警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家专业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北京市空气预警时,辅助甲方对丰台区范围内需停产、限产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二、服务机构应具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以上;
3、具备相关检查服务能力、工作基础及专业团队;
三、工作时间及相关要求
项目开展时间为11月至4月(具体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为准),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检查材料汇总。
四、申报流程
五、其他事项
(一)服务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检查材料归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有。
(三)服务机构不得将我委委托的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四)本次征集由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减排科具体负责。(联系人:魏老师,电话:010-83656342,电子邮箱:ftjnjpk@163.com)。
(五)关于本次服务机构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丰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