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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6-2017年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市级和国家级双创空间载体)支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2017年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市级和国家级双创空间载体)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事后奖励,重点支持昌平区双创空间载体申报市级及国家级双创空间载体。
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和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等。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第三十一条(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后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等。
(三)申报周期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1月17日。
(四)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存在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2、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5、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6、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7、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五)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其他
(一)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申报地址:昌平区超前路9号612室;
联 系 人:白立涛;电话:69747672。
技术咨询:王奇;电话:15810695167
邮箱:cpqscb@163.com;
纸质版资料送到联系地址,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
(二)统一申报时间:2017年11月13日-17日。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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