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开发区、区内相关企业:
依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2月6日,我委开始受理2017年度金融业专项支持资金和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资金(非工业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报如下。
一、申报2017年度金融业专项支持资金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类金融企业。
(二)下列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视其规模和影响力,提请区政府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符合《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相关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其它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
(三)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无不良记录或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发生。
二、申报2017年度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资金基本条件
(一)在境内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及挂牌企业;在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企业。
(二)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三)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四)项目实施符合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五)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六)在怀柔区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在怀柔区实体经营,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月6日,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所有证明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资料需个人签名,并承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报送至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3号1014室,联系电话:61673037,电子邮箱:bjhrjrb@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怀柔区企业提质增效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及怀柔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经信委文[2017]67号)
2.《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发改发[2017]4号)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