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2-21 08:51 来源: 密云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56
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企业参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申报工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s://tsme.chinatorch.gov.cn/techB
ased)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
区科委对系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市主管部门工作平台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企业可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获得编号的企业可以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政策详见附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
字〔2017〕144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
税〔2017〕34号)
5.《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联系人:李杰、张明江;联系电话:69046334、89037649;
邮箱:myxietongcxzx@163.com;地址:密云西滨河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