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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启动

见正文 admin 2018-01-26 点击: 41 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1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在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8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我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匹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创业园)内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请相关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领域)的主管部门。
 
(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市外专局,电子版应包括《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主管单位要及时汇总各种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到市外专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建宝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5层 邮编:300457
 
电话:022-25202504
 
E-mail:chenjb@teda.gov.cn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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