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29号)要求,现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五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西站南路168号614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15个左右项目,每个给予约1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2—3个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本园区、本行政辖区内已有企业获得2017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须另行报送2017年支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有成果的应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
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8年2月10日
(联系人:邢瑞雪 联系电话:6325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