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7 09:5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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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高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开展2017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park_cyfzb@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部(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创新平台大厦911房间),逾期未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兑现。 二、支持内容 政策第四条 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 5000 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 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300 元/件。对于通过 PCT 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 1 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 1 万元/件。 政策第五条 支持制定和修订各类标准。对于主导制定和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标准级别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 政策第六条对企业围绕专利布局、挖掘、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购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按照合同额给予购买费用 30%的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 20 万元。 三、申报主体 1、申请专利授权奖励资金:专利第一权利人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及拥有我区户籍的自然人。 2、申请标准制定、修订奖励资金: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且位于标准起草单位排名顺序的前五名。 3、申请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费补贴资金: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7】106号),现不受理各事业单位的资金申报。 四、申报事项 (一)申请(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政策第四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附件1)(企业提交);《2017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自然人)》(附件2)(自然人提交)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提交);北京银行I类银行卡复印件(自然人提交)(I类银行卡无日交易金额限制) 4、“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或网上下载的申请专利受理通知书; 5、申请奖励的每项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2017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与质押融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情况)(企业提交); 7、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7),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企业提交) 8、材料真实性说明(附件8) 9、纳税申报承诺书(附件9)(自然人提交) 注:自然人获得的奖励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由我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过12万的自然人需按照要求配合我单位进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该项奖励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税率。 要求:①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②《2017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中的“申请奖励专利序号”请先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顺序在“专利类别”中依次填写,再按各类中的授权日期进行排序填写,专利较多可另附页; ③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顺序应与《2017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中的“申请奖励专利序号”一致; ④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需按手印确认; ⑤专利授权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请(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政策第四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石景山区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附件3)(企业提交);《2017年度石景山区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自然人)》(附件4)(自然人提交);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交);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提交);北京银行I类银行卡复印件(自然人提交)(I类银行卡无日交易金额限制); 4、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国内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应提交《国内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2017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与质押融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情况)(企业提交); 6、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7),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企业提交)。 7、材料真实性说明(附件8) 8、纳税申报承诺书(附件9)(自然人提交) 注:自然人获得的奖励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由我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过12万的自然人需按照要求配合我单位进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该项奖励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税率。 要求:①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②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需按手印确认; ③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的日期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请标准制定、修订奖励资金(政策第五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石景山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 4、申报国家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②标准公布公告的复印件;③标准正式文本; 5、申报行业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②标准公布公告的复印件;③标准正式文本; 6、申报国际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文本;②国际标准公布的其他证明文件; 7、由区国税开具的《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涉税信息所属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区地税局开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涉税信息所属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8、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与质押融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情况); 9、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7),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10、材料真实性说明 要求:①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②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申报企业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④标准公布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方可享受此次政策兑现。 (四)申请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费补贴资金(政策第六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 4、提供服务合同和服务发票复印件; 5、知识产权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如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等各类形式的证明服务成果的材料) 6、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与质押融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情况); 7、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7),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8、材料真实性说明 要求:①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②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服务合同日期及服务发票均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方可享受此次政策兑现。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申请表要放发的原WORD格式或EXCELL格式文件,不要制成PDF格式。其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制成PDF格式文件。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7)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纸质材料: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即可,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2、各单位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电子版压缩后发至下方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例:A公司国内专利授权奖励),纸质材料报送至下方联系人地址,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如果单位名称变更的,导致与相关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工商名称变更通知书。 4、未通过网上申请专利即“电子申请专利”的企业不予兑现。(今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北京代办处申请专利的企业应办理网上申请专利,办理网上申请专利请登陆www.cponline.gov.cn,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代办处张艳,电话:82612006-320)
四、联系人 知识产权科 高嘉璐、王震 电话:68867526 邮箱:zpark_cyfzb@126.com 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石景山创新平台)九层911房间 注:为了便于及时沟通,请企业加入“石景山知识产权工作QQ群,群号:331833582,加群时请写上单位简称和姓名进行验证后方可进群。入群后请把群名片改成:单位简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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