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朝阳区2018年度节能减碳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节能减碳工作,根据朝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朝政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精神,促进全区节能目标实现,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18年度节能减碳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项目征集范围
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17年至2018年6月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征集范围详见《办法》第二章(可登录朝阳区政府、朝阳区发展改革委官网查阅)。
二、申报程序
(一)2018年5月30日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照《办法》要求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的项目亦可直接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填报《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
(二)若为2018年征集期内不能竣工项目(节能试点、示范项目除外),可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以作为区级储备项目,待项目完成后再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乡、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做好节能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对于本行业、本辖区用能单位的节能项目,按照征集要求向区发展改革委推荐。
(二)各用能单位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及时如实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018年2月27日
(联系人:陈鑫 薛蕾 电话:65090567、6509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