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6 16:24:00 来源:科技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打 印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辽经信科技[2012]76号),我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第二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按编写提纲(见附件2)组织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于5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中省直企业可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直接推荐。 三、申请材料包括: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包括推荐企业名单)或省直部门的推荐函、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企业申请报告需胶装成册,A4规格,封面写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韩 光 联系电话:024-86892497,86914908 电子信箱:Ljmw1006@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 编:110032 附件:1.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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