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6 15:54:00 来源:两化融合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打 印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进一步普及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创新企业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全省企业整体发展水平,我委现公开征集2018年辽宁省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1.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有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愿。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企业试点申报工作,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确认后,公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原则上各市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已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不再参与推荐。 2.请各市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委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见联系人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试点企业指导,对其贯标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试点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并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我委将定期检查省级试点企业的贯标进展情况,推动试点企业规范自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打造企业新型能力。贯标工作获得评定证书的试点企业,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政策时,优先给与推荐。 4.各申报企业可在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http://www.cspiii.com/)下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参考学习。并在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http://lnpg.cspiii.com/)辽宁省评估分平台实现每年度的自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整个贯标过程的重要参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委两化融合推进处 周兴恩 联系电话:024-86913469 邮箱:jxwxxh@163.com 附件: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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