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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丰台区科普基地和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内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调动驻区内科普资源丰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按照《丰台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区科委组织开展2018年丰台区科普基地及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已经是市级和区级科普基地(或科普型社区)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二)可以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
  (三)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
  (四)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二、申报要求 
  (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区的军队,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属的单位申报,由各委、办局审核盖章后,报区科委审核;
  (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四)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提交材料
  (一)《丰台区科普基地申报书》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4、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书材料。  
  四、评审和公示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丰台区科委网站公示。  
  五、命名与挂牌  
  对通过申报评审的单位,由区科委命名“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 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经费资助。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  
  七、其他要求  
  (一)请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乡镇积极推荐本属地符合《丰台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tkjgkp@126.com(邮件主题请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审核通过并电话通知后,将书面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5月28日前报送区科技馆314房间。

联0系方式:
  区科委综合科 王立臣
  联系电话:83656384
  科技馆培训部 刘美玲、孙国宏、刘丽娟
  联系电话:63804542

附件:
  1、《丰台区科普基地申报书》
  2、《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3、《丰台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4、《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试行)》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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