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在连创新,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和《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18年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及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5年内(截至本通知发布日)由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
(二)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三)团队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团队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或重大建设项目经历;
(五)团队核心成员5人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在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其他核心成员6个月以上;
(六)团队核心成员已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七)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日)。
对每个入选的创新团队,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70%的比例给予总额100—300整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填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人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4、公司组建团队的相关文件或协议(应包括团队创新目标、科研规划)、团队核心成员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应包括核心成员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高校院所专家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3年内在企业兼职的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公司近三年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财务印和法人印);
6、团队核心成员发明的专利或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7、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外籍人士在中国合法居留工作手续复印件(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团队核心成员学位、职称、科研、奖励、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公示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推荐。一般按单位管理权限或税收征管权限,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推荐单位应对每项材料认真审核,汇总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申报材料,每项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正式推荐函一份;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及电子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单》(附件5),每项一份。
三、申报推荐时间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附件6)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对以下内容有所侧重:
(1)带头人教育背景、研发经历、研究成果及获得奖励;
(2)带头人对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起到的作用;
(3)团队核心成员的研发成果及在所属行业和领域的应用价值,团队构成合理性;
(4)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项目的核心技术;
(5)拟开展项目的研究基础;
(6)项目的原创性;
(7)项目核心技术水平;
(8)项目技术可行性及产业发展前景;
(9)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经费总体需求合理性;预算投入与任务目标的相符性和相关性)
(10)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筹措能力。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团队带头人作为负责人有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顶尖及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在研项目;
(2)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65851150
通讯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科技局窗口。
附件:1、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表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
5、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单
6、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