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才在连创业,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和《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18年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及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情况;
(二)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日);
(四)在连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企业成立至今一直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五)在连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截至本通知发布日),经营业绩良好且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对入选对象开展的创业项目,每项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70%的比例给予总额100—500整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周期一般为3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填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人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4、人才类型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公司章程(含申报人担任职务股东签字页,盖公章),公司近三年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财务印和法人印);
6、发明的专利或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7、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外籍人士在中国合法居留工作手续复印件(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学位、职称、科研、奖励、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公示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推荐。一般按单位管理权限或税收征管权限,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推荐单位应对每项材料认真审核,汇总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申报材料,每项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正式推荐函一份;
3、《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及电子版;
4、《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单》(附件5),每项一份。
三、申报推荐时间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附件6)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对以下内容有所侧重:
(1)教育背景与创业经历;
(2)拟开展项目的研究基础及知识产权情况;
(3)项目核心技术水平;
(4)项目技术路线是否明确可行;
(5)项目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
(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经费总体需求合理性;预算投入与任务目标的相符性和相关性);
(7)企业成长性;
(8)企业资金筹措能力。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人作为负责人有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顶尖及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在研项目;
(2)申报人承担过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65851150
通讯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科技局窗口。
附件:1、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4、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
5、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单
6、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8日